top of page

能源永續科技研究所

博士班

修業規定

  • 修業期限:2-7年

  • 學分數抵免: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含) 

  • 最低畢業學分數:18學分(逕讀博士班學生最低畢業學分30學分)

  • ​必修課程:英文4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學術研究倫理0學分、論文研討0學分、院定必修3學分

課程規劃(下表僅供參考,實際開課以學校課程系統公告為準)

1672370775930.jpg
messageImage_1673397718377.jpg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