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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欄

【有關指導教授選定事宜】

根據本院第一次產學會會議,為鼓勵各合聘教師多能參與,限定每位教授最多指導學院各研究所兩位碩士生。敬請同學選擇指導教授時,確認自己在兩人名單之內。

【產學創新學院學分抵免申請表】

【產學創新學院指導教授同意書】

【徵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智慧製造科技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 (2名) (公告日期:111.07.22)

來函請寄: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智慧製造科技研究所

Email:imtoffice@mail.ntust.edu.tw

電話: 02-27301082

截止日期:111/10/31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一、職稱:專任助理教授職級(含)以上。
二、擬聘員額:專任教師2名,起聘日期 (112.02.01) 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
三、所需資格條件:
(一) 具工業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工程相關專長博士學位。 
(二) 於工業數據科學、智慧製造與營運、機器人工程與自動化技術、影像處理與深度學習等領域研究表現優秀或具潛力之學者。
(三) 可支援所/院產學合作與國際交流服務。
(四) 能以中文及英文教授專業課程。
(五) 至起聘日止,「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2015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一) 個人履歷資料 (含最近七年學術著作及其他相關研究成果)。
(二) 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及大學、碩士、博士成績單影本。
(三)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教師證書影本 (已具教師證者)。
(四) 著作目錄及執行研究計畫目錄
(五) 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至多5篇。
(六) 擬開設課程與教學大綱 (2至3門課、各3學分)。
(七) 未來研究與產學合作計畫構想書 (至多20頁)。
(八) 新聘教師應提供1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証明。
(九)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十) 通過本所初審後,請推薦人將至少兩封推薦函(應屆畢業者需附指導教授推薦函),以紙本及電子檔寄送本所教評會召集人王孔政教授(所長) (kjwang@mail.ntust.edu.tw)。
前述資料(一)~(九)項紙本資料,請於111年10月31日(一)前親送或郵寄送達本所辦公室;並將上述資料電子檔寄至所辦公室email,電子檔資料請勿合併為一個檔案。

聯絡方式:聯絡人:陳小姐
      email:imtoffice@mail.ntust.edu.tw
      電話:(02)2730-1082
備註:(一) 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 應聘教師所繳交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聘任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三)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111學年度產學創新學院新生說明會報名】

時間:111年7月1日 (五) 14:00-15:50 (13:30開始報到)
地點: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國際大樓一樓IB101會議室與線上同步
(會議連結活動前另發送通知)

https://forms.gle/oRSsGqzBZ46SH7GN7
★敬請於111/6/27(一) 23:59前完成活動報名,謝謝!

【重要公告】產學創新學院新生說明會與各所師資名單

各位111學年產學創新學院研究生您好,恭喜各位錄取的同學,成為本校之研究生。新生說明會於111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以線上方式辦理,確認地點與線上網址後將以EMAIL通知同學並公告。本院初步規劃議程如下:

  1. 台科大產學創新學院介紹

  2. 產學研發資源說明

  3. 合作企業介紹

  4. 各所師資特色、課程與畢業規範說明

  5. Q&A

有關指導教授請務必在參加說明會後開始約老師晤談,網頁師資名單已在6月13日(一)更新,並於6月17日完成確認。

產學創新學院碩博士班【錄取名單】【公告】1110520

一、依據本(111)年5月17日本校111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碩博士班第6次招生會議決議辦理。

二、正取生應於本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月25日(星期三)下午3時,上網執行網路報到登記作業。報考二系(所、組)以上者,如均獲錄取,僅能擇一系(所、組)辦理報到。於同一學年度經錄取本校不同系(所、組)碩士班或博士班(含逕修讀博士),僅能擇一系(所、組)報到,報到後不得申請更改系(所、組)別。意願選項確認送出後便無法更改,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回復。逾時未登錄報到或未完成報到手續,即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

三、備取生應於本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5月25日(星期三)下午3時,上網執行「網路登記」作業,以表示等候遞補之意願,逾時以放棄遞補資格論。

*線上報到相關說明請參考【連結

【徵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人工智慧跨域研究所專任教師

111學年度產學創新學院碩博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

依據本校111年3月1日第606次行政會議決議,產學創新學院智慧製造科技、人工智慧跨域科技、能源永續科技等研究所碩博士班111學年學雜費收費標準,比照本校工程學院與電資學院之收費標準。
本校學雜費及學分費收費標準,請詳學雜費專區網頁:https://www.ntust.edu.tw/p/404-1000-316.php

​公布欄

【課程資訊】112學年度第1學期「論文研討(一)」課程時間表 (公告日期:112.09.01)

請點以下連結:

https://giimt_ntust.pse.is/596vxc

【課程資訊】111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創新大師講座」課程時間表 (公告日期:112.3.02)

【徵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能源永續科技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 (2名) (公告日期:111.11.01)

來函請寄: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能源永續科技研究所

Email:ywt63@mail.ntust.edu.tw

電話: 02-2737-6713 (袁先生)

截止日期:111/12/02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一、職稱:專任助理教授職級(含)以上。
二、擬聘員額:專任教師2名,起聘日期 (112.02.01) 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
三、所需資格條件:

(1) 已獲博士學位(預計於 112 年 01 月 31 日以前可取得博士學位者, 須檢附指導教授出具之證明函),助理教授資格以上。

(2) 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

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 年 1 月 14 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具電力工程、電力電子、循環經濟、能源科技等相關專長者。

(4)可授電力工程、電力電子、循環經濟、能源科技相關課程,具備產學合作,英文授課能力及國際交流經驗者尤佳。
(5)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1) 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2) 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3) 五年內代表著作。

(4) 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各級學位證書影本; 教師證書影本(選項)。

(5) 可開授課程一覽表(附 syllabus 樣本)。

(6) 推薦信函三封(含指導教授)。

(7) 檢附相關教學教具(選項,具有撰寫教學專用書、創新課程設計、 研發教材教具、教學策略與方法及科技融入教學等之經驗)。

(8)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相關業界實務經驗與專利等)。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有關指導教授選定事宜】

根據本院第一次產學會會議,為鼓勵各合聘教師多能參與,限定每位教授最多指導學院各研究所兩位碩士生。敬請同學選擇指導教授時,確認自己在兩人名單之內。

【徵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智慧製造科技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 (2名) (公告日期:111.07.22)

來函請寄: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智慧製造科技研究所

Email:imtoffice@mail.ntust.edu.tw

電話: 02-27301082

截止日期:111/10/31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一、職稱:專任助理教授職級(含)以上。
二、擬聘員額:專任教師2名,起聘日期 (112.02.01) 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
三、所需資格條件:
(一) 具工業工程、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工程相關專長博士學位。 
(二) 於工業數據科學、智慧製造與營運、機器人工程與自動化技術、影像處理與深度學習等領域研究表現優秀或具潛力之學者。
(三) 可支援所/院產學合作與國際交流服務。
(四) 能以中文及英文教授專業課程。
(五) 至起聘日止,「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2015年1月14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一) 個人履歷資料 (含最近七年學術著作及其他相關研究成果)。
(二) 大學、碩士、博士畢業證書及大學、碩士、博士成績單影本。
(三) 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教師證書影本 (已具教師證者)。
(四) 著作目錄及執行研究計畫目錄
(五) 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至多5篇。
(六) 擬開設課程與教學大綱 (2至3門課、各3學分)。
(七) 未來研究與產學合作計畫構想書 (至多20頁)。
(八) 新聘教師應提供1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証明。
(九)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文件。
(十) 通過本所初審後,請推薦人將至少兩封推薦函(應屆畢業者需附指導教授推薦函),以紙本及電子檔寄送本所教評會召集人王孔政教授(所長) (kjwang@mail.ntust.edu.tw)。
前述資料(一)~(九)項紙本資料,請於111年10月31日(一)前親送或郵寄送達本所辦公室;並將上述資料電子檔寄至所辦公室email,電子檔資料請勿合併為一個檔案。

聯絡方式:聯絡人:陳小姐
      email:imtoffice@mail.ntust.edu.tw
      電話:(02)2730-1082
備註:(一) 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 應聘教師所繳交之個人資料僅限於聘任作業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並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三)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產學創新學院學分抵免申請表】

【徵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人工智慧跨域研究所專任教師

電子檔請寄:emilychiu@mail.ntust.edu.tw

來函請寄: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人工智慧跨域研究所專任教師

電話: 02-27376963 邱小姐

一、職稱:專任助理教授職級(含)以上(截止日:112年4月30日止)。
二、擬聘員額:專任教師2名,起聘日期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
三、所需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資訊、電機、電子等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具備資訊安全專長及其它相關領域。
(二)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 年 1 月14 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     個人履歷資料。

  •     學經歷證件影本、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     著作目錄及執行研究計畫目錄。

  •     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至多5篇。

  •     詳細可開授之課程教學大綱。

  •     未來之研究計畫構想書。

  •     至少兩封推薦函(應屆畢業者需附指導教授推薦函)

  •     新聘教師應提供1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証明。

  •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與專利等)。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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