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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3-03-02]
【課程資訊】111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創新大師講座」課程時間表https://hac.ntust.edu.tw/var/file/73/1073/img/3085/121184041.pdf

[2022-11-01]
能源永續科技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
一、職稱:專任助理教授職級(含)以上。
二、擬聘員額:專任教師2名,起聘日期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
三、所需資格條件:
(一) 具電力工程、電力電子、循環經濟、能源科技等相關專長者......

[2023-06-02]
智慧製造科技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1至2名
詳見【徵才公告】
截止收件日期:112/09/28。
聯絡資訊:
Email:imtoffice@mail.ntust.edu.tw
電話: 02-27301082
公布欄
【課程資訊】112學年度第1學期「論文研討(一)」課程時間表 (公告日期:112.09.01)
【教師執行產學合作案說明】產學創新學院建案流程 (公告日期:112.4.7)
【課程資訊】111學年度第2學期「產學創新大師講座」課程時間表 (公告日期:112.3.02)
【徵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能源永續科技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 (2名) (公告日期:111.11.01)
來函請寄: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能源永續科技研究所
Email:ywt63@mail.ntust.edu.tw
電話: 02-2737-6713 (袁先生)
截止日期:111/12/02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一、職稱:專任助理教授職級(含)以上。
二、擬聘員額:專任教師2名,起聘日期 (112.02.01) 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
三、所需資格條件:
(1) 已獲博士學位(預計於 112 年 01 月 31 日以前可取得博士學位者, 須檢附指導教授出具之證明函),助理教授資格以上。
(2) 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
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 年 1 月 14 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具電力工程、電力電子、循環經濟、能源科技等相關專長者。
(4)可授電力工程、電力電子、循環經濟、能源科技相關課程,具備產學合作,英文授課能力及國際交流經驗者尤佳。
(5)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專任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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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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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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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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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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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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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四、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1) 履歷自傳(含學經歷及各項服務)。
(2) 研究成果及相關著作目錄。
(3) 五年內代表著作。
(4) 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影本;各級學位證書影本; 教師證書影本(選項)。
(5) 可開授課程一覽表(附 syllabus 樣本)。
(6) 推薦信函三封(含指導教授)。
(7) 檢附相關教學教具(選項,具有撰寫教學專用書、創新課程設計、 研發教材教具、教學策略與方法及科技融入教學等之經驗)。
(8)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相關業界實務經驗與專利等)。
※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有關指導教授選定事宜】
根據本院第一次產學會會議,為鼓勵各合聘教師多能參與,限定每位教授最多指導學院各研究所共兩位碩士生。敬請同學選擇指導教授時,確認自己在兩人名單之內。
【產學創新學院學分抵免申請表】
【徵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智慧製造科技研究所誠徵專任教師 (1至2名) (第三次招募,公告日期:112.06.02)
【徵才】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人工智慧跨域科技研究所專任教師
收件截止日期:112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電子檔請寄:emilychiu@mail.ntust.edu.tw
來函請寄:106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產學創新學院人工智慧跨域研究所專任教師
電話: 02-27376963 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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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等級: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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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聘員額:專任教師2名,起聘日期配合本校聘用流程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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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資訊、電機、電子等相關領域博士學位者,具備資訊安全專長及其它相關領域。
(二)至起聘日止,依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於施行(2015 年 1 月14 日)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三)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應檢附之文件及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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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履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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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經歷證件影本、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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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目錄及執行研究計畫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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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代表性之著作全文影本,至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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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可開授之課程教學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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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之研究計畫構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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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兩封推薦函(應屆畢業者需附指導教授推薦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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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教師應提供1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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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得獎與專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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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Email:emilychiu@mail.ntust.edu.tw,電話:02-2737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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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合格者將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 E-mail。 ※所寄資料,不論是否通過初審,恕不寄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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